浅谈诗歌的四重价值
作者:王威 发布时间:2022-05-08 浏览量:

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角分析,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又可说成是意义关系。人们之所以判断某物有价值或者某物无价值,那是由于此物相对于人来说是否具有意义,即是否具备有用性。倘若没有意义、没有用处,该物对人而言便是无价值的。毋庸置疑,作为一种存在几千年的人类文化现象,诗歌有着鲜明的价值内涵。正因为诗歌的价值内涵随历史发展而经久不衰,所以诗歌的生命力才能在新时代愈加蓬勃。

在我看来,诗歌至少具备四重价值。首先是个人价值。任何一首诗都是诗人的情感表达,都凝聚了诗人的所思所想,于是它必定具有属于创作者的个人价值。其次是社会价值。诗作写出来之后,当它受到一批读者的喜欢和赞赏时,诗歌的社会价值便由此体现出来了。再次是审美价值。诗歌的表达或多或少会运用到艺术表现手法,这突出地显露在古诗词的押韵技巧以及格律规则的运用上。虽然现代诗淡化了古诗词的写作方式,但是现代诗人对诗歌审美性的重视却从未减少,他们试图以新的形式展现诗歌的美学意义。最后是教育价值。一首好诗必定得承担弘扬社会主旋律、传播人生正能量的历史使命,因而应当在德育、智育、体育、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等方面作出该有的贡献。这既是对诗人的最高要求,也是对诗歌境界的最高要求。

人类越是向前进,就越是要往后看。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并不会阻止诗歌的复兴,恰恰相反,人类只有持续不断地从经典诗歌作品中汲取营养,才能创造出一个又一个的人间奇迹。然而,纵观人类社会,只有极少数的诗人能关注诗歌的四重价值,很多人只停留在前两个层次;也只有极少数的诗歌作品能成为经典,很多作品早就失去了诗歌的意味。这固然与作者的成长经历有关,更与整个社会的文化环境有关。所以,我们可以努力的点实在太多。